繁體中文 APPLE INC. 軟件許可協議 單一使用許可證 請先仔細閱讀本軟體許可協議("許可證")才使用Apple軟體。閣下一使用Apple軟體,即表示同意接受本許可證的條款約束。如閣下不同意本許可證的條款,請勿使用軟體。如閣下不同意許可證條款,可將Apple軟體交還原處以取得退款。如閣下是以電子方式取用Apple軟體,請點擊 "不同意/不接受" 鍵。對於閣下購買硬體時包含在內的Apple軟體,閣下須交還整套組裝硬體/軟體才能取得退款。 重要提示:本軟體可用以複製材料,閣下獲許可只用以複製沒有版權的材料、閣下擁有其版權的材料、或閣下獲授權或法律允許複製的材料。如閣下不肯定複製任何材料副本的權利,應聯絡閣下的法律顧問。 1. 一般規定 本許可證所附的軟體、文檔及任何字體,不論是儲存於磁盤、只讀存儲器、任何其他媒體或屬任何其他形式(合稱"Apple軟體"),是由Apple Inc.("Apple")許可閣下使用而非售予閣下,而且閣下只可根據本許可證的條款加以使用,Apple保留一切並未明確授予閣下的權利。本許可證所授予的權利只限於Apple對Apple軟體的知識產權,並不包括任何其他專利或知識產權。閣下擁有已記錄Apple軟體的媒體,但Apple和/或Apple的許可人保留對Apple軟體本身的擁有權。根據本許可證條款授予的權利包括取代及/或補充原先 Apple 軟體產品的任何軟體升級版本,除非該等升級版本另外載有獨立許可證。 通過 Apple 軟體顯示或取用的任何內容,其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屬於相關的內容所有權人。此等內容可能受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法律和條約保護,及可能須遵守提供該等內容的第三方的使用條款。本許可證並不授予閣下使用該等內容的任何權利。 2. 允許的許可證用途和限制 本許可證允許閣下每次在單一帶有Apple標簽的電腦上安裝和使用Apple軟體。 Apple 軟體可用於複製材料,只要該等使用限於複製沒有版權材料、閣下享有版權的材料或授權閣下或合法允許閣下複製的材料。閣下只可為備份而以機器可讀形式複製一份Apple軟體;但該備份副本必須列明原件上所載的一切著作權或其他專有權的通知。除本許可證或適用法律明示允許之外,閣下不得複製、反匯編、倒序製造、拆裝、修改Apple軟體或其任何部分或製造其衍生作品。Apple軟體並非專為用於操作核子設施、飛機導航或通信系統、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生命維持機器或其他設備而設計,以致Apple軟體的故障會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嚴重的身體或環境損害。 3. 轉讓 閣下不得出租、租賃、借出或分許可Apple軟體,但閣下可將閣下在Apple軟體的一切許可權利一次性永久轉讓予另一方,條件是:(a)轉讓內容必須包括全部Apple軟體,包括其所有零部件、原媒體、印刷品及本許可證;(b)閣下不得保留Apple軟體的全部或部分複製本,包括儲存於電腦或其他存儲裝置的複製本,及(c)接受Apple軟體的一方已閱讀並同意接受本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Apple軟體的所有零部件都是以套裝方式出售的一個部分,不得從該套裝軟件中分開及作為獨立應用軟件分發。 更新版本:如Apple軟體更新版本取代(完全安裝)其先前獲許可版本,閣下不得同時使用該兩個Apple軟體版本,亦不得予以分開轉讓。 NFR(非轉售用) 副本:本許可證內即使有其他條款規定,按促銷基礎貼上標簽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給閣下的 Apple 軟體只能用於示範、測試及評估目的,不得轉售或轉讓。 學術版本:如套裝Apple軟體貼有學術用標簽或如閣下以學術界折扣購買Apple軟體,閣下必須是符合資格的教育界一般使用者才能使用Apple軟體。"符合資格的教育界一般使用者" 是指在教育機構設施(即大專院校、公立或私營 K-12 學校)上課和/或工作的學生、教員、職工和管理人員。 4. 同意使用資料 閣下同意Apple及其子公司可以收集和使用技術及相關資訊, 包括但不限於定期搜集關於閣下的電腦、系統和應用軟體以及週邊設備的技術資訊,以便向閣下提供與Apple軟體有關的軟體更新、產品支援和其他服務(如果有) 。Apple可以使用此等資訊改善我們的產品,或者用以向閣下提供服務或者技術,只要其形式不會將閣下本人識別出來。 5. 終止 本許可證維持有效,直至終止之時為止。如閣下並未遵守本許可證任何條款,閣下在本許可證的權利將立即終止,Apple不會另行通知。本許可證終止時,閣下應停止使用一切Apple軟體及銷毀所有複製Apple軟體的全部或部分的複製本。 6. 不提供第三方軟體支援 基於方便理由,Apple提供了訪問某些第三方軟體的通路,作為Apple套裝軟體的一部分。在Apple軟體含有第三方軟體的範圍內,Apple沒有明示或默示義務為此等軟體提供任何技術或其他支援。有關其軟體及產品的技術支援和客戶服務,請直接聯繫適當的軟體提供商或製造商。 7. 有關媒體的有限保證 Apple保證,已記錄Apple軟體並由Apple交付的媒體,從原先以零售購入的日期起九十(90)天期內,如經正常使用,在材料和工藝方面均沒有缺陷。閣下根據本條規定可採取的唯一補救方法,就是由Apple選擇退回包含Apple軟體的產品的買價或更換連同收據副本退回Apple或Apple授權代表的Apple軟體。有關媒體的有限保證和任何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適銷性、質量滿意度及適合某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證,是有限期的,從原先以零售購入的日期起為期九十(90)天。有些國家地區不允許就默示保證定下適用限期,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適用於閣下。本許可證規定的有限保證是向閣下提供的唯一保證,是代替任何文檔或包裝所產生的任何其它保證(如有的話)而提供的。本有限保證給予閣下特定的法定權利,閣下亦可能享有其它權利,但視乎不同的國家地區定。 8. 不作出保證 閣下明示承認和同意,閣下使用Apple軟體須自行承擔風險,而且有關質量滿意、性能、準確性及努力等方面的全部風險均由閣下承擔。除上文有關媒體的有限保證外及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軟體是"按現狀"提供的,附有一切故障而不帶有任何種類的保證;Apple和Apple的許可人(在第8、9條中合稱為"Apple")特此否認就Apple軟體作出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證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適銷性、質量滿意、適合作某特定用途、準確性、不受干擾地享用及不侵害第三方權利的默示保證和/或條件。Apple並不保證閣下可不受干擾地享用Apple軟體,Apple軟體包含的功能會符合閣下的要求,Apple軟體將不受干擾地操作而且毫無錯誤,或Apple軟體的缺陷可予以糾正。Apple或Apple授權代表給予的口頭或書面資料或意見均不構成任何保證。如發現Apple軟體有缺陷,閣下須承擔所有必要的維修、修理或糾正的全部費用。有些國家地區不允許排除默示保證或對消費者的適用法定權利加以限制的做法,因此上述排除和限制可能並不適用於閣下。 9. 責任限制 在法律並未禁止的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對由於閣下使用或無法使用Apple軟體所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人身傷害或任何附帶的、特別的、間接的或後果性的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資料損失、業務中斷的損害賠償或任何其他商業損害賠償或損失,無論其成因及基於哪一種責任理論(合同、侵權法或其他),Apple概無須負責,即使Apple已知悉可能發生上述損害賠償。有些國家地區不允許對人身傷害,或附帶或後果性損害賠償附加責任限制,因此此項限制可能並不適用於閣下。在任何情況下,Apple就所有損害賠償對閣下承擔的全部責任(除在涉及人身傷害的情況中根據適用法律規定的損害賠償外)不應超過五十美元(US$50.00)。即使前述補救方法失去其主要作用,上述限制仍將適用。 10. 出口控制 除美國法律及獲得Apple軟體的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授權外,閣下不得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出口或轉口Apple軟體。特別是(但不以此為限) Apple軟體不得出口或轉口 (a) 到任何遭美國禁運的國家,或 (b) 給美國財政部的特別指定國民名單或美國商務部的被禁人士或機構名單上任何人士。閣下使用Apple軟體,即表示閣下聲明和保證閣下並非位於上述任何國家,或列入上述任何名單。閣下並同意不會使用Apple軟體於美國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於發展、設計、制造或生產核武器、火箭、或化學或生物武器。 11. 政府一般使用者 Apple 軟體和有關文件均屬"商業項目",該詞定義見 48 C.F.R. §2.101,包含"商用電腦軟體"和"商用電腦軟體文件",定義見 48 C.F.R.§12.212 或 48 C.F.R.§227.7202,以適用者為準。在符合 48 C.F.R.§12.212 或 48 C.F.R.§227.7202-1 至 227.7202-4 (以適用者為準) 的規定下,商用電腦軟體和商用電腦軟體文件(a)只作為商業項目許可美國政府一般使用者使用,及(b)只附有根據本許可證條款和條件授予所有其他一般使用者的權利。Apple 根據美國的著作權法律保留任何未經發布的權利。 12. 管轄法律和可分割性 本許可證受(適用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居民之間訂立並全部在加利福尼亞州境內履行的協議的)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管轄並按該等法律解釋。本許可證不受《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管轄,並明確排除該公約的適用。如具有合法管轄權的法院因故裁定本許可證任何條款或其任何部分不能執行,本許可證其餘條款或部分應繼續充分有效。 13. 全部協議;管轄文字 本許可證構成雙方有關本許可證許可使用的Apple軟體的全部協議,並取代與該標的事項有關的以前或現在的所有共識。本許可證的修訂或修改須經Apple簽署書面件才具有約束力。本許可證的任何譯本只為當地需要而設,如英文本與任何非英文譯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許可證的英文本為準。 EA0416 2007年7月12日